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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賜 發表於 2024-3-30 12:49 AM

iWIN下架二次元創作惹議!創作自由VS.兒少權益 衛福部:2者並重改處理流程

https://www.healthnews.com.tw/imageFile/202403/77ae1c3451c0490369fab4f8e137e761_l.jpg為兼顧創作自由、兒少權益保護,衛福部決議將會調整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內容之處理流程。
日前,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以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由,要求網路平台下架或限制瀏覽部分虛擬人物圖畫,引起網友、創作者不滿,認為iWIN管太寬、限制創作自由。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有關「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議題,取得超過5,000份附議成案,因此,衛福部依規定在3月21日召開會議。會後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表示,虛擬圖畫有規範必要,兼顧創作自由、兒少權益保護,將會調整現行處理流程。二次元創作是否受規範? 認定標準如何定義?針對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衛福部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衛福部強調,衛福部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責任與義務,考量《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未排除虛擬圖畫,且《兒少法》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也有自律規範,再加上AI繪圖的作品,雖為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因此虛擬兒少性影像有納入規範的必要。不過,衛福部也認同,認定的標準應更具體一點,條例中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之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並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用途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認定,擬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兼顧創作自由、權益 日後將以先自律待認定後移除另外,衛福部也決定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疑似涉及違反條例的個案,iWIN原本的處理流程為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移請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不過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反條例,後續會再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進行認定,若屬實,則會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也就是說處理流程將由「第一時間刪除」,改為「先自律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再移除」。衛福部表示,雖然絕大多數的虛擬兒少圖畫未違反法規,但動漫界仍有擔心觸法疑慮,因此透過本次會議多方意見交換,並由iWIN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就實務執行疑義做後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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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lion71 發表於 2024-4-1 10:54 AM

問題是iWIN非公務機關,也不具備公權力
有何資格要求下架?

原賜 發表於 2024-4-1 12:54 PM

victorlion71 發表於 2024-4-1 10:54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問題是iWIN非公務機關,也不具備公權力
有何資格要求下架?

衛福部阿....iWIN只是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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