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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瘟疫肆虐是明亡原因之一?古代朝廷如何應對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s111    時間: 2011-11-21 01:37 AM     標題: [轉貼]瘟疫肆虐是明亡原因之一?古代朝廷如何應對

在中國古代,明代是瘟疫多發期,且常與旱澇、霜雪、蝗災等多種災害併發,導致人口大量死亡和財政壓力激增,給政府、社會和民眾帶來極大的威脅。明朝政府根據災情的輕重緩急,分別採取一系列救助措施,包括醫治患者、控制疫情、掩埋死者、安慰心理、養恤災民等,多方籌措,應對自然和社會危機,盡其所能地減輕瘟疫造成的危害。

       瘟疫是指人和牲畜所感染的流行性急性傳染病,古代也叫“瘟瘴”、“疫癘”、“疫病”、“大疫”等。在中國古代,明代是瘟疫多發期,給政府、社會和民眾帶來了極大的威脅,導致人口的大量死亡和財政的壓力激增,而政府則曾多方籌措應對,盡其所能地減輕瘟疫造成的危害。

       對於明代瘟疫爆發的次數,學界的統計出入很大。有人最早統計為60余次,近來有人又統計為170余次。由於瘟疫發生的地區、規模不同,加之當時對瘟疫記載不夠詳盡和全面,且散見於諸多史書之中,故要統計出準確的數據是相當困難的。但學界普遍認為,當中國歷史步入14—17世紀時,明代成為瘟疫最嚴重的歷史時期,則是符合實際的。在明代,瘟疫常與其他自然災害同時爆發,具有強烈的破壞性。在史籍中,“霜旱疾疫”、“水旱疾疫”、“旱澇蝗疫”、“霜雪瘟疫”、“饑荒疾疫”等詞頻頻出現。“大荒之歲,必有疾疫”,瘟疫與多種災害併發,導致民眾大量死亡。據明朝實錄載:永樂六年(1408年),江西、福建等地因瘟疫死亡78400余人;永樂十一年(1413年),浙江歸安等縣疫死10580余人;正統十年(1445年),浙江紹興、寧波等地疫死34000余人;景泰四年(1453年),江西建昌府疫死8000余人,武昌、漢陽二府疫死10000余人;正德六年(1511年),遼東疫死81000余人;萬曆三十年(1602年),貴州因瘟疫“十室九死”;崇禎年間,山西、陜西、河南、北京等地瘟疫大流行,死者無數。

      瘟疫具有突發性和劇烈性,一旦爆發,就導致人口大量死亡,屍骨遍野,哀鳴不絕,慘不忍睹。景泰六年,南京等地“死者相枕連途,生者號啼盈市。棄家蕩產,比比皆是;鬻妻賣子,在在有之。”次年,湖廣黃梅縣奏報:“有一家死至三十九口,計三千四百餘口;有全家滅絕者,計七百餘戶;有父母俱亡而子女出逃,人懼為所染,丐食則無門,假息則無所,悲哭動地,實可哀憐。”(《明英宗實錄》卷279)天順六年(1462年)前後,順天、薊州等府州縣“一戶或死八九口,或死六七口,或一家同日死三四口,或全家倒臥,無人扶持,傳染不止,病者極多。”(《明英宗實錄》卷278)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北京“時疫太甚,死亡塞道。”時人龔鐘庵曾在詩中描繪了瘟疫發生時的慘狀:“疫癘饑荒相繼作,鄉民千萬死無辜。浮屍暴骨處處有,束薪鬥粟家家無。”(《水東日記》)其慘烈景象,令人驚悚!

      瘟疫發作後,一旦政府救助不能及時到位,管理控制不當或不力,就會導致嚴重的人禍。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福建延平府“疫癘之餘,盜復竊發” (《明憲宗寶訓》);嘉靖三十三年,京師在水旱疾疫之後,“民力困竭,物價騰踴,商人畏買辦之艱,車戶病載運之苦,往往毀家鬻具以逃,閭井蕭然。”(《明世宗實錄》)崇禎末年,太湖流域瘟疫盛行,物價飛漲,一枚鴨卵貴至二十三四文,駭人聽聞。一些市井無賴乘機強斂民財,“以唱戲媚神,就中侵漁自肥,殊可痛惡。”(《崇禎記聞錄》)

當時,如瘟疫在軍營中流行,會一定程度上延誤明朝的軍事行動,甚至導致其由主動變為被動乃至潰敗。如嘉靖三十三年,明軍包圍了太倉州南沙島上的倭寇,並作好了圍殲計劃,但因軍中疫病爆發,只得放棄包圍,使倭寇得以逃竄,轉掠蘇州、松州等地。天啟三年(1623年),明軍在平定奢寅叛亂時,因大疫降臨,只能“分佈各將據險固守,相機擒剿,遲速殊難豫定”(《明熹宗實錄》卷36)。崇禎八年(1635年),總兵尤世威統兵防守潼關、朱陽關等隘口,“露宿凡十旬,皆患疫癘不能軍,闖賊大至,遂潰。”(《烈皇小識》)時人計六奇在《明季北略》中言,明末“民怨天怒,饑疫頻仍,同類結合,人死如亂麻,於是李自成起而乘之”。將“天災流行”看成是明亡的四大因素之一,是有一定道理的。

     應對疫災是中國古代荒政的一部分。《周禮·地官·大司徒》提出了應對荒政、凝聚萬民的十二條措施,後世應對災害之策大都是在這一框架之中逐步完善和具體化的。明朝開國之君朱元璋是一位早年飽受瘟疫之害的皇帝。元順帝至正四年,江淮地區遭遇罕見的災荒和瘟疫,半月之內,朱元璋的父母和兄長先後染病身亡,陷入絕境的朱元璋只得去寺廟當行童以活命。這一特殊經歷使他稱帝後格外重視對疫災的防治,不斷完善防災制度。明朝在全國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倉儲制度,在各府、州、縣和一些重要的軍事防禦區遍設惠民藥局,進一步完善報災、勘災、蠲免、賑濟、養恤制度。

    瘟疫與其他災害不同的是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知性,且往往威脅到人的生命。瘟疫爆發後,明朝政府根據輕重緩急,採取一系列救助措施。

    一是醫治患者。瘟疫關乎人命,治病救人是首要任務。明朝以惠民藥局為主,由政府出資置藥,根據病情,由醫官制藥,或湯或丸或膏,散施患者。如在京城內外發生疫情,太醫院也直接參與救治,地方疫情嚴重時則派太醫院醫者到疫區指導救治。若人手不夠,便從民間選拔懂得醫術者加入醫治隊伍。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嘉靖皇帝因多病而通醫術,曾親自“檢方書制為濟疫小引子方,頒下所司遵用濟民”,並命禮部刊行天下。只要醫治及時且對症,大多數患者便可得以治愈。如弘治時期,太平府知府徐節“悉心醫療,全活甚眾。”萬曆十五年(1587年)六月,北京在半月之內治愈109590 人。

    二是控制疫情。如有重大工役,即刻停工,分散人群,將重病者及時送回家療養。對流落疫區之人,政府按照遠近發放路費,令其返鄉;在押未審的犯罪嫌疑人,重者快速審理髮落,輕者或釋放,或出外保候,疫畢收監。為了救助患者,政府在疫區遍設粥廠,免費提供飲食。在疫病初發時,這些措施產生了一定的效果。如《明史·楊繼宗傳》載:天順年間,楊繼宗任刑部主事時,“囚多疫死,為時其食飲,令三日一櫛沐,全活甚眾。”嘉靖初年,鳳陽等地大疫,南京兵部右侍郎席書“夙夜奔勞,出入于瘟疫之境,全活百萬餘人。”(《明世宗實錄》卷41)

    三是掩埋死者。瘟疫所導致的死者必須及時掩埋,否則會造成疫病的進一步傳播。如患者大量死亡,必須由政府承擔掩埋之責。天順元年,英宗詔令各地“有因饑疫身死、無人收葬者,所在軍民有司即與掩埋,毋使暴露。”(《明英宗實錄》卷280)成化七年,京城大疫,憲宗詔令“順天府五城兵馬司于京城崇文、宣武、安定、東直、西直、阜城六門郭外各置漏澤園一所,收瘞遺屍,仍命通州、臨清沿河有遺胔暴露者,巡河御史一體掩藏之。”(《明憲宗實錄》卷91)弘治年間詔令對死絕之戶和因貧困無力埋葬之戶由政府提供掩埋費用。有些地方官員面對強制民眾無償掩埋而收效甚微的局面,便改用利益導向來調動民眾掩埋的積極性。如林希元在處理泗州疫災時,“榜示四方軍民,但有能埋屍一軀者,官給銀四分,或三分”。此令一齣,“遠近軍民趨者如市,數日之間,野無遺骸,官不費力,而死者有歸。”(《明經世文編》卷162)此法經嘉靖皇帝批准後向全國推行。

    四是安慰心理。在瘟疫爆發後,明朝政府重視對疫區民眾的精神慰藉。當時人們相信疫災是神靈所降,故最高統治者在自省和整肅百官的同時,又舉行各類祭祀活動,祈求神靈的寬宥。正如明臣霍貴等人所言:“自古帝王遇災戒懼,未嘗不以祈禱為事。”(《明憲宗實錄》卷86)每有大的疫情發生,明朝皇帝便派中央官員到疫區祭祀神靈。如正統十年,浙江、陜西疫作,英宗便派遣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王英祭祀南鎮會稽山之神,派遣通政司右參議湯鼎祭祀西嶽華山之神和西鎮吳山之神。各地方官亦擇日齋戒,在城隍廟祈禳災癘。以今視之,明代的祈禳無疑是自欺欺人之舉,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醫療水準落後和人們普遍相信天人感應的時代,祭祀使驚恐萬狀的瘟疫患者能夠安然地面對死亡的威脅和失去親人的痛楚,對安慰人心具有一定的效果。

    五是養恤災民。在大規模疫情過後,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諸多養恤之法,主要有:通過政府干預或吸引商人前往疫區售糧來穩定物價;對貧困者通過發放糧食、銀錢和提供借貸等必要的救助,使其渡過眼前的難關;對死亡過多的地區通過移民來確保正常的農業生產;蠲免死絕戶的賦稅;減免疫區民眾的賦稅和雜役,疫情嚴重的地區可免除往年積欠的賦稅,較輕地區則酌情減免,或用鈔、布、土產等代納;為疫區貧困民眾免費提供牛具、種子等,勸其耕種;在疫區暫停清解軍丁、追逃工匠和選解馬匹;強化疫區防範措施,弭盜安民,維持秩序。
作者: tonymobile    時間: 2011-11-21 07: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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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1-11-24 09:34 AM

瘟疫就是歐洲的黑死病,有病理學家指出古代中國的瘟疫也有可能是霍亂,都是出於環境的不衛生引起的。最好的方法是讓糧食不段決吧,所以歷代統治者除了幾個喪心病狂的,通常都很重視糧食的生產,不然在那枚預防針的年代,除了開水消毒我也想不出好點子了
作者: eynyeyny246    時間: 2011-11-24 08:28 PM

還好現代醫學科技進步
要看到瘟疫地區好像不太容易了
作者: alkailoids-1    時間: 2011-11-24 09:26 PM

這可能是李自成為在山海關大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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